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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關于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努力把全省機關黨組織建設成為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表率、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表率、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的表率,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全省機關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  健全完善機關基層黨組織

      1、合理設置機關基層黨組織。根據《條例》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置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黨的支部委員會。領導部門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的,應設立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凡設立直屬機關黨委、機關黨委的單位,應設立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接受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本部門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的雙重領導。機關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應設紀律檢查委員。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新建、更名和撤銷,應報上級機關黨組織批準。

      2、選好配強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所屬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書記,一般由部門內設機構黨員主要負責人擔任。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含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人選必須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黨務領導工作能力。各級機關工作委員會要與機關基層黨組織所在部門黨組(黨委),嚴格把好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的選配關。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通過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省直部門和黨員人數、直屬單位較多的市、縣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可以設專職副書記,按部門內設機構正職配備。機關基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在任期內職務變動,應當事先征得上級機關黨組織的同意,并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或由上級黨組織指派。委員在任期內出現空缺的、確需增補的,應當召開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3、認真做好換屆選舉工作。機關基層黨組織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按期換屆。部門黨組(黨委)要重視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換屆工作,適時研究部署換屆工作,保證機關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順利進行。各級機關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換屆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嚴格考察候選人,保證所屬基層黨組織按期、規范地做好換屆工作。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由黨組織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二、加強機關黨員隊伍建設

      4、加強機關黨員教育管理。堅持以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要求、管理和約束機關黨員干部,使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圍繞持續深入改進作風,加強機關黨員黨性觀念、宗旨意識教育,每年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把機關作風建設納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每年至少集中開展一次專題學習。黨員領導干部要聯系思想、工作和作風建設實際,每年至少為基層黨員、干部講一次黨課。積極搭建黨員學習交流平臺,組織黨員參加黨內集中教育活動、主題實踐活動、黨日教育活動等,創新黨員學習形式,拓寬黨員受教育的渠道。認真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把個人自評、黨員互評、領導點評和群眾測評結合起來,并將評議結果作為對黨員獎懲的重要依據。堅持從嚴治黨,嚴把黨員“入口”,按照有關要求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暢通黨員“出口”,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機關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立健全黨員激勵、關懷、幫扶機制,積極開展機關黨員“互幫互助”活動,廣泛建立老黨員與新黨員、黨員領導干部與普通黨員間的“互助對子”,加強對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的關懷幫扶,把黨員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5、不斷深化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黨員干部直接聯系群眾的制度規定,深入推進機關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抓好機關聯系基層、干部聯系群眾“雙聯系”制度落實。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不斷深化“百局聯百村”等活動載體,健全完善黨員干部主動走訪群眾、定期下訪、黨代表定期接訪等機關黨員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的制度機制,大力開展機關干部駐村扶貧、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志愿服務,拓寬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渠道,確保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扎實,收到實效。

      三、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6、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健全完善并嚴肅執行“三會一課”、專題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支委會、黨小組會,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上一次黨課,一般每年年底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開展評議黨員工作。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建立組織生活記錄本和考勤登記簿,對每次活動黨員的參加情況、活動內容做好詳細記錄。

      7、切實增強黨內生活的原則性和實效性。認真解決影響嚴肅開展黨的組織生活的各種問題,堅決防止組織生活隨意化、平淡化、娛樂化、庸俗化。認真組織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專題組織生活會,運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功經驗,將開門聽取意見、認真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并報上級審核把關、深入談心交心、嚴肅開展批評、上級黨組織點評并嚴格督導等有效做法固定下來,扎實做好會前征集意見、查擺問題、撰寫對照檢查材料、談心談話等準備工作;會上圍繞會議主題,嚴肅認真開展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會后整改落實、通報情況等工作,提高組織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斗性。

      8、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不能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中心組學習等代替日常的組織生活。注重發揮黨員領導干部自身的政治優勢、領導優勢、經驗優勢,幫助黨組織書記謀劃好、設計好、組織好組織生活,增強黨的組織生活的思想性和針對性,提高組織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把所在黨支部建成示范點,推動機關組織生活質量的全面提高。開展黨員領導干部與普通黨員經常性談心交心活動,引導黨員堅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把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參加黨支部生活等情況,列入個人對照檢查內容。機關工作委員會對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民主生活會、黨支部組織生活的情況定期梳理,向同級黨委匯報,并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

      四、積極推進基層黨內民主與監督

      9、保障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開展黨員權利義務、黨內監督的宣傳教育,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增強黨員監督和被監督的意識。建立黨員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機制,進一步暢通黨內民主渠道,提高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及辦理結果應在一定范圍內反饋。建立健全機關基層黨內重要事務的聽證咨詢制度,研究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邀請黨員代表參加;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建議,切實推進基層黨組織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嚴肅黨的紀律,堅決糾正和查處影響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

      10、推進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明確黨務公開的基本內容和程序,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外,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對上級黨組織、本部門黨組(黨委)和自身作出的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年度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部署及執行情況,機關黨的思想教育、組織管理、聯系和服務群眾、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簡報、公示欄等方式向黨員公開。涉及干部職工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按規定可以向黨外公開的,應按有關要求適時公開。

      11、建立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制度。機關基層黨組織每年應就工作開展情況和加強自身建設情況至少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匯報一次工作,接受黨員評議。評議工作由上級黨組織幫助開展,評議結果向黨員、群眾公開,并作為機關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和評選表彰的重要依據。

      12、加大黨內監督的力度。機關基層黨組織要按照《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和方法,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督促各級機關圍繞規范權力運行,加快建立并公布本級權力清單,完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民主協商和咨詢制度,健全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落實機關基層黨組織在機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參與權和監督權,黨組(黨委)在機關干部任免、調動和獎懲的醞釀、實施等環節要主動聽取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受理。對紀檢機關和紀檢干部正當行使職權,要給予支持和保護。督促黨員領導干部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各項規章制度,督促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五、 加強和改進機關思想政治工作

      13、改進和創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實際問題和嚴格教育管理結合起來,加強黨性教育、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著眼于機關文化建設,深入開展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機關文體競賽活動和機關讀書活動,寓思想政治工作于學習、工作和生活之中。加強機關文化陣地建設,培育和壯大機關文體活動團隊,為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提供陣地、人才、經費保障。

      14、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報告和交流制度。機關基層黨組織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機關工作人員思想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并將有關情況分別報送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部門黨組(黨委)。機關工作委員會要定期召開思想政治工作交流會,探索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辦法。

      六、加強機關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

      15、加強管理、培訓和交流使用。發揮各級黨校在黨務工作人員培訓的主渠道作用,定期開設黨務干部培訓班,不斷提升黨務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黨校要充分發揮資源優勢,逐步將市(地) 、縣(市、區)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納入培訓范疇。黨務工作人員特別是機關黨組織專職書記或副書記任職時間原則不超過兩屆,有條件的單位應將更多的后備干部交流到黨務工作崗位進行培養和鍛煉。

      16、健全完善激勵機制。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中涌現的先進典型要定期進行表彰,對在機關黨建工作崗位上退休、轉崗的專職黨務干部加強關心關懷,增強黨務工作人員的榮譽感。要關注機關黨務干部的成長進步,在提拔使用上,可向黨務工作人員或有黨務工作經歷的干部傾斜。

      七、加強和創新對機關基層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17、理順機關黨建工作的體制機制。在省、市(地)、縣(市、區)直屬機關分別設立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地方黨委的派出機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工作。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向派出它的黨的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在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領導直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機關工作委員會要按照《條例》規定的九項主要職責,加強對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的領導。

      完善省、市(地)、縣(市、區)機關黨建工作三級聯動機制,建立“三級”機關黨的建設指導機制,上級機關工作委員會要通過召開工委書記聯席會議、舉辦工委書記培訓班、組織召開工作交流會和理論研討會,以及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等方式,切實履行對下級機關工作委員會的業務指導職責;下級機關工作委員會要主動向上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做到上下聯動、互促共進,推動全省機關黨建工作整體發展。

      18、建立定期匯報和工作研判制度。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牢牢把握從嚴治黨規律,把建立定期匯報和研判制度作為機關黨建的經常性工作。機關基層黨的支部(總支部)委員會要定期向機關基層委員會匯報黨員干部情況,機關基層委員會要定期向部門黨組(黨委)和機關工作委員會匯報,機關工作委員會應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并就機關隊伍建設、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整體情況進行認真研判,提出具體措施和建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9、建立落實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黨委(黨組)負總責、黨委(黨組)書記帶頭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機關黨的工作責任落實機制。認真開展三級聯述聯評聯考,每年組織機關黨支部(總支部)委員會向機關基層委員會述職、機關基層委員會向機關工作委員會述職、機關工作委員會和部門黨組(黨委)向同級黨委述職,并逐級進行考評。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帶頭做好機關黨的工作。部門黨組(黨委)書記要兼任機關黨組織書記(地方黨委、政府副職任部門黨組或黨委書記的,由部門黨組或黨委副書記兼任機關黨組織書記)并主管機關黨建工作,切實落實“一把手”抓黨建工作責任。堅持業務工作與黨建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問責。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機關工作委員會(黨委)的工作匯報。部門黨組(黨委)要按照《條例》規定的主要方法,加強對本部門機關黨的工作的指導,每年至少兩次聽取機關黨建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機關黨建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按規定解決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經費等問題。黨組(黨委)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以身作則,支持并積極參加機關黨的活動,發揮表率作用。上級黨委或機關工作委員會要建立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提醒約談,問題嚴重的要嚴肅問責。

      機關工作委員會要與部門黨組(黨委)加強聯系,經常溝通情況,交換意見,搞好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機關黨的工作。要建立機關黨建工作考評制度,把抓機關黨建工作的成效納入領導班子績效考核體系和黨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統籌部署部門業務工作考核與機關黨建工作考核,保證黨建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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